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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党校科研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26 20:5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郴校发 [2011]6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科研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促进干部教育事业的新发展,适应科研工作的新情况,加大科研力度,提高科研水平,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科研管理办法》(郴校发[2009]19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大科研工作力度,提高科研考核优秀等级标准

科研年度考核的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条件暂不变动。

提高科研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门槛,教研人员除完成《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外,还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

二、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高部分报刊论文奖励标准

国家权威级报刊论文奖励标准每篇5000元暂不变动。

国家一级报刊和《湖南日报》理论版论文奖励标准由原来每篇2000元提高到每篇3000元。

国家一般刊物和省级核心期刊论文奖励标准由原来每篇400元提高到每篇1200元。

省级一般刊物论文奖励标准由原来每篇400元提高到每篇800元。

三、适应党校办学水平新要求,规范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国家级权威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

国家一级报刊:《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历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党建研究》、《科学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人口研究》、《文学评论》、《中国语文》、《中国青年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妇女研究论丛》、《外语教学研究》、《微电脑世界》、《财政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以及国外的国家级学术期刊。

国家级一般刊物:中央和国家各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刊物(含《求是》所属的《红旗文稿》、《人民日报》所属的《内部参阅》)、《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   

201131    

 

 

 

 

 

 

 

 

 

 

主题词:科研工作   管理办法   规定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131日印发  

(共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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