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校发 [2009]19号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 郴州行政学院 郴州市社会主义学院
科研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党校科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科研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党的基本理论,运用党的基本理论研究回答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二条 科研是教学工作的基础。科研工作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服务。
第三条 我校科研要通过承担重大社科课题,充分发挥全市党校系统的科研领导作用。要精心组织教研人员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力争科研成果进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视野。
二、科研基本工作量
第四条 在教研人员中实行科研基本工作量制度。科研基本工作量是当年必须达到的、不可用其它工作量折抵的工作量。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者,不得享受当年科研成果津贴和奖励。
第五条 科研基本工作量以完成的科研成果项数为计量单位。专职教研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为4、3、2、1项科研成果。兼职教研人员,即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为相应层次专职教研人员的1/2。鼓励其他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第六条 科研成果计算范围。
1、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研讨会入选的论文,市级以上采用的调研报告,校级以上结项课题,出版的论文、译文、著作,主体班、函授班的教学专题优秀教案。
2、凡合作的科研成果,参与者每人可计算一项成果,但津贴与奖励按作者实际完成的数量,如数量不明确则按作者人数平均计算给本校人员。
3、同一成果多次采用(不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的文章)只计算一次工作量。
三、科研管理与科研年度考核
第七条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基本职责为:协助校委把握科研“三个服务”的方向,科学拟定科研工作规划,抓好各项科研任务的下达、督查和落实。做好科研工作的信息反馈和协调工作,积极申报课题,推介科研成果,组织对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带头组织集体攻关,及时了解科研工作动态,提供服务并协助解决科研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具体组织实施《科研管理办法》。做好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科研经费,经常反馈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同有关科研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开展对县(市、区)党校的业务指导,协助全市党校社科研究会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 教研人员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处室主要负责人还需经校长批准。参加学术活动不宜过多过滥,原则上只参加与本专业或工作联系紧密的对口部门或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九条 课题申报审批结项程序。
1、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课题和市级课题、校级课题以及出版专著、编著、教材,年初均由个人申报,经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议、推荐、择优,校委会批准后报送上级科研管理部门。
2、课题申报人应按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多人参加的课题应注明一人为负责人;申报人可以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同级课题。
3、科研课题申请书应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上交校科研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和上报,上报批准立项后,未经批准立项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
4、课题确认必须以相应部门的课题立项和结项通知书为标准。
第十条 科研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按照科研成果分类的界定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科研成果分类
A类:专著、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编著主编;在国家权威报刊、国家一级报刊、《湖南日报》发表的论文;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和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采纳及获奖,中央党校两年一度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学会一等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省社科联两年一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委、省政府采纳及获奖,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研讨会一等奖;主持省级以上结项课题包括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结项课题。
B类:在国家级一般报刊、国家级内刊、省级公开报刊、《郴州日报》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编著副主编;省委、省政府所属部门单项学术成果奖,国家级学会二等奖,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两年一度优秀科研成果奖;市“五个一工程奖”,市社科联两年一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市委、市政府采纳及获奖;参加省级以上结项课题包括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结项课题;主持市级结项课题。
C类:在省级内刊、《郴州通讯》、《郴州政报》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编著参编文章;国家级学会三等奖,省一级学会一等奖,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研讨会二等奖;市社科联两年一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市党校系统社科研究会一等奖;参加市级结项课题,主持校级结项课题。
D类:在《郴州日报》发表的通讯,在其他市级公开报刊、专科学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优秀教案;省一级学会二三等奖,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研讨会三等奖和入选论文,省二级学会一二三等奖;市社科联两年一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优秀奖,市党校系统社科研究会二三等奖和入选论文;参加校级结项课题。
2、科研年度考核等级评定
科研考核优秀条件:A类科研成果一项或B类科研成果三项。
科研考核良好条件:B类科研成果两项或C类科研成果四项。
科研考核合格条件:完成科研工作量。
科研考核不合格条件:未完成科研工作量。
3、专兼职教师科研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第二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年度科研考核优秀者为年度科研一等奖,良好者为年度科研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与教学一等奖、教学二等奖同等奖金。年度科研考核一等奖、二等奖总数不超过当年科研人员总数的30%。
四、科研成果津贴与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津贴与奖励的对象为本校在职在岗人员,范围是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职称、所学专业、教学专题、市委市政府以及校委有关决策相一致的科研成果。与党校教学无关或与工作联系不紧密的不予享受。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津贴。
1、被聘为副高职称岗位的教研人员在申报正高职称过程中公开出版的第一部专著,一次性津贴1.5万元(评上正高职称的当年兑现)。从第二部专著起,不再享受这项津贴。学校不为作者销书,鼓励作者向学校赠书。
2、有标准刊号的报刊发表的成果津贴标准:国家级权威报刊发表的每篇5000元。国家一级报刊、《湖南日报》发表的每篇2000元。国家其他报刊、省级报刊、《郴州日报》发表的每篇400元。郴州市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200元。在相应级别刊物发表的宣传推介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折半享受相应津贴,宣传推介学校工作的经验材料加倍享受相应津贴。
3、有内刊号的报刊发表的成果津贴标准。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300元,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200元。
4、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成果每篇津贴100元,内部出版的不予津贴。公开出版的编著或教材每千字津贴10元,内部出版的编著或教材不予津贴。学校不为作者销书。
5、各级各类学会中获奖成果津贴标准:国家级学会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省一级学会和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研讨会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省二级学会和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学会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党校系统社科研究会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在对口职能部门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中获奖的成果,给予相应津贴。
6、综合性评奖获奖成果津贴标准:获中央和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奖励的,“五个一工程”奖一项10000元,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获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奖励的,“五个一工程”奖一项5000元,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获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文联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
7、课题资助标准。学校对立项课题进行资助。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按1:2,国家课题1:1.5,省级社科规划课题1:1,省级以及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联课题1:0.8,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级课题1:0.5。如属自筹资金课题则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8000元、3000元、1000元。校级课题资助3000元。
第十四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1、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集体攻关,鼓励出精品力作,鼓励科研坚持“三个服务”方向。
2、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国家级结项课题,或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每项奖励8000元。省“五个一工程”奖,或省社科规划结项课题,或在国家一级报刊、《湖南日报》上发表的论文,每项奖励5000元。
3、结项课题在相应级别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600元。
4、被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决策时采纳的建议或成果,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600元。
五、科研经费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程序。
1、科研经费学校给予预算,足额保证,并逐年有所递增,由校委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教研人员论文的打印、科研成果津贴、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立项科研课题调研经费资助等。
3、科研经费的开支由个人申报,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经校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同意,报帐程序按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科研档案管理。
1、校科研管理部门建立科研档案,对个人和集体的科研材料、科研成果、科研考核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加强管理,合理利用,每三年向校人事档案部门移交一次。
2、申报科研津贴、立项课题的资助和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必须先向校科研管理部门交复印件,并验原件。
六、附则
第十七条 国家权威报刊:《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国家一级报刊:《学习时报》、《理论动态》、《科学社会主义》、《新华文摘》、《中共党史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哲学研究》、《中国青年研究》、《外语教学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妇女研究论丛》、《微电脑世界》、《文学评论》、《人口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人大复印资料》等。国家级一般刊物是指中央和国家部办委局主办的报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元月1日起实施。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
郴 州 行 政 学 院
郴州市社会主义学院
主题词:制度建设 科研管理 办法 通知
主送:校内各处室
抄送: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办公室
(共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