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校发 [2007]19号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关于横向课题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实现党校科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目标,为学校支持广大教职工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为规范横向课题的管理,在原《科研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横向课题界定
横向课题是指除社科联立项市级课题以外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
二、横向课题管理流程
课题负责人将课题委托书交科研处→科研处上报校委会→校委会批准立项资助→课题组调研→课题组形成最终成果→委托部门验收,出具正式验收合格证明→结项
三、经费管理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委托立项课题(包括市领导交办课题),课题经费参照《科研管理办法》(实行)中市级立项课题标准执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委托立项课题按市级立项课题的50�G予以经费资助。其他单位委托课题不予经费资助。
2、立项课题有总课题和子课题之分。子课题的经费资助,根据子课题自身的完整情况和在总课题中的作用,酌情给与资助。
3、所有资助课题必须按本规定第二条管理流程立项。科研处没有签署意见的,校委会没有批准立项的,委托部门美誉出具正式验收合格证明的,不予经费资助。
4、经费使用范围:为课题研究服务的资料费和打印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必要的小型会议费。
5、经费资助方式:课题结项后,以报账的方式资助。
四、本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