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诚(1902——1986),湖南省永兴县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北伐战争、湘南起义、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政治委员,第五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三师师长兼政治委员,中共苏北区委书记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西满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副司令员,中共天津市委书记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湖南省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国防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等职。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