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䡵,字文载,永兴县人。明成化十一年(1475)举进士,初授刑部主事,不久,转任员外郎。当时,平阳府有争田诉讼案,久拖不决;苏州卫有被诬陷杀人罪案,被诬陷者已关押10年,也未能结。两案送刑部办理,曾䡵奉派查勘,认真调查研究,据实办案,秉公裁决,使两案得以了结。因办案有功,升浙江绍兴知府。在任期间,崇尚宽厚清简,多做利民便民之事。过去,绍兴人民常以赋役繁重为苦,他加以整顿,实行按田亩摊派丁役;驿马传递文书被包揽人从中渔利,他改按远近征粮折价,革除弊端,士民深感其德。但个性耿直,不能依违随人,取容上级。后遭人诽谤被罢官回乡,终年74岁。
长子介,字执初,与父同榜进士,任四川嘉定知州。当时,州民李相与一个劫杀犯同姓名,被误捉抵罪,并已核定案。曾介到任后,深入调查,独辨李相无罪。又有一夫杀掉船上客人,夺取财货,充船而逃。一渔夫拾到一些遗物。衙吏便捕捉渔人抵罪。曾介疑为冤案。设法侦破,捉住真犯,使渔人得救。前知州魏翰常修筑龙江堰引水灌田,不久,堰被洪水冲毁。曾介改在上游修筑堤堰,并以块石衬砌为基脚,予以加固,免除冲垮之患,民赖其利,便将堰称为“魏曾堰”,以志不忘。曾介终年49岁。
次子全,字复初,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因上疏弹劾御史屠违法之事,被诬下狱,旋解职回家。
三子念,字圣初,明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大城知县。在任时惩处县内不法之徒,使坏人敛迹。迁玉山知县,有政绩,后调户部主事。
一门四进士,时人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