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庠,字宗周,宜章城西邓家村(今城南乡新田村)人。明成化四年(1468)乡试中举人。成化八年登进士。成化十一年授行人司行人使。
成化十五年邓庠升任浙江布政使司监察御使,提出“勤圣学、正纪纲、实直言、明赏罚、亲大臣、远奸佞、察民隐、节财用”八件大事,均被皇帝采纳。成化十七年,受命巡查陕西,所到之处访贫问苦,兴利除害,平反冤狱。成化二十二年,贵州守臣上报都匀苗民闹事,他奉命前往查办,经微服私访,查明真相是苗民争地仇杀,于是单赴苗家招来酋长,宣布朝廷德意,晓以利害。酋长率众归顺,事息民安。
弘治六年(1493)邓庠任河南按察司副使。时遇河南大旱,他开仓放赈,并组织民众修渠治田,试种水稻,使河洛一带民众世代受益。十一年升按察使。次年出任广东右布政使,不畏权奸,协同左布政使查处总镇太监王敬的贪污罪行。十四年任广西左布政使。十七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使。
正德六年(1511)邓庠再巡河南。根据军民反映,上疏揭发朱文采、廖鹏等狼狈为奸、鱼肉官民的罪行。皇帝下令逮捕治罪,朝野称快。同年升户部右侍郎,获准告休还乡。九年再次起用为都察院左副都御使,巡抚苏(今苏州)、松(今松江县)等府。邓庠到任后,令行法施,贪吏不敢掠财,豪强不敢横行,人民安居乐业。不久升南京户部尚书,他不力辞不受,请归故里。终年7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