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孟春(1474~1536),字子元,号燕泉,郴州(今郴县)鲁塘人。少时求师于李东阳,东阳赞曰:“此子当表吾楚”。稍长,博究经史,学识宏深。明弘治六年(1493),举进士,授兵部主事,吏部侍郎。时,朝廷诏修万岁山、毓秀亭、乾清宫西室等建筑,士兵服劳役者达9000人,耗费极巨,他上疏力谏。进郎中,出理陕西马政。还朝后,上奏治理马政弊端5事,并弹劾抚臣不称职。
正德年间,为河南参政,擢太仆少卿,进为卿,寻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使云南。正德十六年(1521),镇压云南阿寺、阿勿等十八寨少数民族起义,并奏设永昌府,增加5个土司,5个守御所。嘉靖元年(1522),迁南京兵部右侍郎,召为吏部右侍郎。时,苏、松等府水、旱灾害频繁,江淮河水泛滥,何孟春借鉴汉魏时的办法,奏陈治灾救灾八条事项,被世宗采纳,升左侍郎。嘉靖三年,世宗采纳少傅张璁的建议,下诏再议“大礼”,欲尊亲生父为叔考兴献大王。廷臣群起反对,何孟春3次上疏力谏不行,发十三难以挫败张璁,并和宫廷九卿百官240人,跪伏左顺门前,伏阙号泣,阻驾切谏,自晨至午不起。世宗大怒,把为首的廷臣治罪,并谴责何孟春倡众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宜从重,姑从轻罚扣薪俸一月,出为南京工部左侍郎。嘉靖七年(1528),《明伦大典》颁行全国,诏令审定议礼诸臣的罪行,何孟春被革职为民。
何孟春善诗文,因出自李东阳门下,故是“茶陵诗派”的重要人物。著有《余冬叙录》(收入《四库全书》)、《燕泉诗集》、《馀冬诗话》、《孔子家语注》、《燕泉杂集》、《文集》、《闲日分议百篇》、《何文简疏议》等,并刊行于世。
嘉靖十五年(1536),卒于家。穆宗隆庆初(1567),被追赠为礼部尚书,谥“文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