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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郴州市苏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9-04-02 09: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苏仙区政府   文档类型:HTML

2018年郴州市苏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8〕14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区级统筹原则。区教育局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制定入学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入学招生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3.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以街道、河流、铁路为界,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按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方式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学位情况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二、入学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三、入学条件

(一)农村学校入学条件。凡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组织其入学,学校有空余学位,小学入学年龄可放宽至12月31日。

(二)苏仙区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入学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其入学条件。凡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1.常住居民子女: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

2.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驻郴部队现役军人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

3.“人户分离”新居民(指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入住的居民)子女: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以当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居住证》的住址信息须与住所一致,北湖区、苏仙区户籍不需办理《居住证》下同)。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7月3 1日前到市中心城区),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

5.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7月31日往前计算),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且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

登记为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同一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上述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居住在苏仙区且具有本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苏仙区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报名方式

苏仙区中心城区学校和市六十七完小实行网上报名,其他农村学校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程序

1.网上申请

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苏仙基教”公众号)登陆“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2.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流程

通过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苏仙基教”)登录“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网上初审并通过→下载打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家长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派位结果。

3.提供报名材料

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划片区域内的学校审核: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全家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出生证、郴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家长携带入学对象的预防接种证到附近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下同);

(6)小学毕业生证、学生基本信息表(各小学要对毕业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核对无误后,为每一位毕业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学生,用于初中入学报名,下同)。

驻郴现役军人子女。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划片区域内学校审核: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3)全家户口簿;

(4)父母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出生证、郴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7)小学毕业生证、学生基本信息表。

“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划片区域内的学校审核: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全家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

(4)父母双方《居住证》;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供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6)出生证、郴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7)小学毕业生证、学生基本信息表。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划片区域内的学校审核: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父母双方《居住证》;

(5)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6)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含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市内开出租车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及向公司缴纳管理费的发票。

(7)房屋租赁合同(租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无房证明)。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划片区域内的学校审核: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父母双方《居住证》;

(5)办理期限已满2年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每年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或税收入库纳税凭证;

(7)房屋租赁合同(租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无房证明)。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

2.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租房居住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得作入学报名依据。

3.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时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民政、卫生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并审核资料。

4.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市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5.由外地调入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配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审核。

6.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要求安排入学。

7.其他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五、入学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同性质和办学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市教育局协调北湖区、苏仙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各乡镇学校对人户分离和进镇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要求,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六、工作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4月20日至7月10日)。4月20日至7月10日工作日时间,区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设置咨询点,安排专人进行入学咨询,各学校深入各街道、社区张贴、发放招生政策资料,将市、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划片区域及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监督机构等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2.网上报名阶段(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10日,第二阶段6月15日—7月10日)。学生家长通过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苏仙基教”)登录“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

3.审核阶段(7月23日—7月27日)。城区学校由区教育局派出驻校监督员与学校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对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郴现役军人子女)入学资料集中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登记造册。

4.核查阶段(7月23日—8月10日)。各校组织新生入学工作小组对登记入学情况进行走访核查,记录相关核查情况。

5.审批阶段(8月10日—8月13日)。城区各中小学校将《2018年秋季城区新生统计表》打印成册,经校长签字后上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上报电子稿,上报邮箱:275182989@QQ.COM)。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统筹调剂,核查学校新生入学人数及班额,严格按教育局审核的计划数组织新生入学工作。

6.公示阶段(8月13日—8月15日)。区教育局通过“郴州市新生报名管理平台”或学校公示新生入学安排结果。

7.报到注册(9月1日)。各中小学校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8.农村学校可参照本工作时间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

七、招生纪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政策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通过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期末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电子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并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予以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凡因未录入或录入的信息与学生信息不符,造成电子学籍无法建立或迁移的,一律追究相关学校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注册要严格依据郴州市新生报名平台数据进行审核。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我区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消除大班额各年度的目标任务,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从2018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公安、人社、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将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市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或出具、使用假证明材料的,依据市教育、监察、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等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择校的通知》(郴教发〔2015〕6号)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35-2473527;监督电话:0735-2473511),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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