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岭街道是苏仙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级别为乡科级,现有干部职工44人,共设三大职能部门,分别为:街道党工委、人大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街道机关共设五个行政机构和五个事业单位,行政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分别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办公地址:苏仙区沿江路8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冬)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夏)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35-2289919
负责人姓名:胡培禹
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街道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需由街道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街道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街道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强化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工作全面领导。
5.加强街道、社区党的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
6.建立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完善协同联动的社会治理架构。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统筹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单位的干部。
8.领导本街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9.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
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有关人大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扶贫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
5.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承担人民武装、国防动员等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6.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镇管理等相关管理。
7.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11.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