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度郴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状况
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蓝天保卫战取得巩固性胜利,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4%,较上年增加1.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空气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继续保持湖南省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
1、空气质量
(1)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郴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5.4%,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6天,上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优204天、良145天,轻度污染15天、中度污染2天,无重污染天数。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等6项空气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臭氧(O3)年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125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了6.7%、23.1%、8.3%、16.7%、9.1%、10.7%。总之,2016-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2)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全市11个县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3%,较2019年上升1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比例2.4%,中度污染天数比例0.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02%。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总体有所改善。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1个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和临武县(并列第三名)、桂阳县、嘉禾县、宜章县、资兴市、永兴县、北湖区、苏仙区。
2、降水
2020年,郴州市城区、永兴县、桂阳县和资兴市开展了降水监测,降水pH年均值在5.24-6.86 之间,全市年均值为5.66,除郴州市城区和永兴县外,其余2个县(市)均无酸雨发生。郴州市城区的降水pH年均值为5.24,同比上年上升0.08;酸雨频率为30%,同比上年下降了28.5个百分点;酸雨等级为I级,属于酸雨区。
(二)水环境状况
1、地表水
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38个考核评价断面达标率为97.4%,其中,头山、白廊、渡口大桥、大河滩、罗渡镇、三溪桥等6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1)全市地表水质量概况
全市38个考核评价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2个,Ⅱ类水质断面21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Ⅰ~Ⅲ类水质断面合计37个,占97.4%,与上年相比上升2.7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2个,占31.6%;Ⅱ类水质断面21个,占55.3%;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10.5%;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1个,占2.6%。
(2)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耒水流域:水质总体为优。20个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7个,Ⅱ类水质断面11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
舂陵水流域:水质总体良好。8个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Ⅱ类水质断面5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
武水流域:水质总体为优。6个断面中,Ⅰ类、Ⅱ类、Ⅲ类水质断面均为2个。
洣水流域:水质总体为优。4个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Ⅱ类水质断面3个。
(3)各月水质状况
2020年1-12月,全市全年水质呈波动变化,有9个月水质为优,3个月水质为良好,其中,一季度和四季度水质较好,4月、8月、9月水质较差。Ⅰ~Ⅲ类断面比例在84.2%~97.4%之间,最低值出现在8月和9月,劣Ⅴ类断面比例在0.0%~7.9%之间,最高值出现在9月。
2、湖库
2020年,东江水库营养状态指数为27.51,营养状态为贫营养,所设白廊和头山断面均为贫营养状态。
3、饮用水水源地
全市13个(山河水库为备用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均为100%。
4、“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
白廊、头山、渡口大桥、大河滩、罗渡镇、三溪桥6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Ⅰ类水类断面2个,Ⅱ类水类断面4个,全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三)声环境状况
1、区域声环境
全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1个县(市区)共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390个,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49.0~57.3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7分贝。全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2、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11个县(市区)共布设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62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8.4~67.5分贝,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5分贝,市城区昼间的等效声级为分贝,均在70分贝以下,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表明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
市城区共布设10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各功能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53.7~57.9分贝之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在46.3~53.0分贝之间;昼间各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均无超标,夜间1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超标。
(四)生态环境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81.29,生态环境质量属于“优”。全市11个县(区)中,生态环境质量“优”的县(区)有10个;“良”的县(区)有1个;没有“一般”“差”类。与2018年相比,上升1.88个百分点。(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采用的遥感数据源以环境资源和高分一号卫星影像数据为主。遥感解译获得的数据用来计算生物丰度指数和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中的河流长度数据使用全省1:25万基础地图获得。环境质量指数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来自2019年湖南省环境统计数据。)
(五)辐射环境质量
2020年,全市未发生任何辐射事件或事故,各放射源、射线装置以及非密封性放射物质操作场所均处于监督可控范围内;累计剂量测得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范围处于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历史水平范围内;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未见明显变化;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未见明显变化,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
(六)措施与行动
2020年,我市圆满完成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1、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控尘、控煤、控车、控烧”组合拳,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9.5%、25.5%,完成湖南省下达的“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环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监管整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0,排名全省第三。PM10、PM2.5等六项污染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
2、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市政府建立了“碧水保卫战”推进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十六湾及其周边重金属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持续推进舂陵江、郴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湘江支流陶家河治理工程。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77个水环境问题、“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完成了178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立了郴州市东江湖环境保护和治理委员会, 91个良好湖泊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抓实水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整改,已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在线联网,成立郴州市水环境特别督查组,强化水环境质量达标督查督办,切实保护好“一江碧水”。
3、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省级先行区建设,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状况调查,深入推进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管控。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源头管控力度,扎实推进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296个污染源完成整治销号。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0%。大力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扎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
4、大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底,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96.5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14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1个,剩余3个整改达到序时进度。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331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61个反馈问题整改已完成46个,剩余15个正着整改。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73件信访件已办结258件,15件正在办理;11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8个,剩余3个正在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收到信访举报件106件,已办结及阶段性办结99件,累计责令整改118家,立案处罚21家,罚款81万余元,立案侦查2件,组织处理9人。
5、稳步推进2020年“夏季攻势”。市领导多次专题调度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特别督察组开展定期日常督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市生环委办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时进行督办、约谈、问责,有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全市七大类79项任务,已完成78项,完成率98.7%。
6、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强化全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跟踪监控持证经营单位40家,现场调查企业1667家,督导帮扶企业105家,交办整改问题207个,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完成跨省初审转移 162批次、共22.6 万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6起。编制86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完成90座尾矿库治理。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累计实施交易69笔,征收市本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20万元。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排名全省第三。
7、积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三个推进年”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累计审批建设项目253个。持续推进简化环评手续、“不见面”审批,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手续,为项目建设和疫情防控提供便捷服务。开展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严审批”工作经验被省厅推介。完成99个行业2556家企业排污登记、341家企业排污许可发证工作,完成129个小水电报告书项目审批工作。
8、全力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牵头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涉重金属企业隐患排查、造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配合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抓好12369环保热线、市长公开电话等平台投诉件处理,共办理环境污染投诉4852件。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4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31份,罚款1581.46万元。办理4个配套办法案件33起,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巩固了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的成果。
9、不断强化支撑保障能力。有序推进全市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事权划分,在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积极开展“绿盾2020”行动,做好全市已建、在建风电项目生态修复监管。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争资立项,累计争取项目41个、获中省专项资金1.49亿元。超额完成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配合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完成区域源清单编制及生态环境问题解析工作。扎实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各种环境监测任务,大力提升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管理,完成130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22件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提案办理,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郴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2020年度郴州市企业环保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郴州市2020年度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了2020年度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库。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实施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在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检测和第三方治理机构等环境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市级参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参评单位2020年度环保信用信息,经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集、录入和审核环保信用信息、拟定结果公示和局务会审定等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分级评定、分类监管。同时,逐步试行开展产业园区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完善了园区环境诚信档案,在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优先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信用评价优良的园区。现将郴州市企事业单位参加市级和省级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发布:
2020年度环保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事业单位551家,其中,环保合格单位542家,环保风险单位7家,环保不良单位2家。
2020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省级参评的郴州市企事业单位297家,其中,环保诚信单位7家,环保合格单位262家,环保风险单位19家,环保不良单位6家,环保黑名单单位3家。
2020年度郴州市有15家省级产业园区纳入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其中,环保诚信园区1家,环保合格园区14家。
上述评价结果的详细情况请登录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关于发布郴州市2020年度市级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http://sthjj.czs.gov.cn/gsgg/content_3328919.html。或登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20年度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http://sthjj.czs.gov.cn/gsgg/content_3329253.html